1、招标公告中“(1)①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其它资质;”
2、招标文件中“①行业或专业丙级得12分;行业或专业乙级得13分;行业或专业甲级得14分;综合甲级得15分(有效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修改为“
①专项丙级和其它资质得11分;专项乙级得12分;专项甲级得13分;行业或专业丙级得12分;行业或专业乙级得13分;行业或专业甲级得14分;综合甲级得15分(有效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多项(类别或级别)资质的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层720室
邮编:
310030
联系人:
孙工
电话:
0571-85029961
2020年8月10日